通知公告

2015年6月四六级考试注意事项

发布时间:2015-06-04 00:00:00 阅读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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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一、 安检

    依据甘考办〔2015〕20号文件精神,从2015年6月考试开始使用金属探测仪,对考生进入考场前实施安检。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及规定之外的物品进入考场,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

      二、注意事项

      1、必须按规定的时间(上午8:30开始,下午2:30开始)入场。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(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:居民身份证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、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、护照),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,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。

      2、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,如铅笔(涂答题卡用)、黑色签字笔、橡皮和调频收音机。禁止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、资料、报刊、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(如寻呼机、移动电话)、录放音机、电子记事本等物品。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。

      3、入场后,要对号入座,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,以便核验。

      4、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、准考证号等栏目。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、错填涂或字迹不清、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。

      5、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。

      6、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。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,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(2B)涂黑。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。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,一律无效。

      7、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;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员询问。

      8、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,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。

      9、考试结束铃声响时,要立即停止答题,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,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。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,不准携带试卷、答题卡离开考场。

      10、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。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,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。对扰乱考场秩序,恐吓、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。

      三、 考生答题规则

      1、在答题前

      (1)检查试题册背面条形码粘贴条、答题卡的印刷质量,如有问题及时向监考员反应,确认无误后完成以下两点要求。

      (2)将试题册背面条形码粘贴条揭下后粘贴在答题卡1的条形码粘贴框内,并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在试题册背面相应位置。

      (3)在答题卡1和答题卡2指定位置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准考证号、姓名和学校名称,并用2B铅笔将对应准考证号的信息点涂黑。

      2、在考试过程中

      (1)所有题目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,在试题册上的作答一律无效。

      (2)请在规定时间内依次完成作文、听力、阅读、翻译各部分考试,作答作文期间不得翻阅该试题册。听力录音播放完毕后,立即停止作答,监考员将立即回收答题卡1,得到监考员指令后方可继续作答。

      (3)作文题内容印在试题册背面,作文题及其他主观题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。

      3、以下情况按违规处理

      (1)不正确填写(涂)个人信息,错贴、不贴、毁损条形码粘贴条;

      (2)未按规定翻阅试题册、提前阅读试题、提前或在收答题卡期间作答;

      (3)未用所规定的笔作答、折叠或毁损答题卡导致无法评卷。

      4、考试期间在非听力考试时间佩戴耳机

      四、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

      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简称:33号令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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